【GB2760-2007年版首次在國家標準中提出了“帶入原則”的概念。“帶入”可理解為某食品中檢出一定含量的某種食品添加劑,但該添加劑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隨著其他含有該種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原(配)料帶進的,但這種帶入必須科學合理。】
GB2760-2007年版首次在國家標準中提出了“帶入原則”的概念。“帶入”可理解為某食品中檢出一定含量的某種食品添加劑,但該添加劑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隨著其他含有該種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原(配)料帶進的,但這種帶入必須科學合理。
另外,隨著食品工業的發展,食品生產加工行業上下游的專業性和匹配性越來越高,食品原輔料行業根據終產品行業的需求,在為終產品“量身定制”的食品配料中,有時會添加允許在終產品中使用的添加劑。也就是說,所用添加劑并不在食品原料中發揮作用,而是在最終生產的食品成品中發揮作用,這樣的做法在食品工業中非常普遍。
為滿足食品工業發展及食品監管需求,GB2760-2014年版除包含2007年版中首次提出的帶入原則,還參照相關國際標準完善修訂了帶入原則的其他相關內容,并添加在GB2760-2014標準正文部分。
什么情況下使用帶入原則
某食品種類,依據GB2760-2014不允許使用某種添加劑,但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某種配料或輔料本身添加了上述添加劑,當該配料或輔料在該食品中占有一定比例時,在終產品中存在或檢出上述添加劑的可能性就會很大。這種情況下,如何綜合科學考慮帶入原則?依據GB2760-2014帶入原則,在遵循適用的情況下,允許添加劑通過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中。
但需要注意的是,首先,該添加劑允許在該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中使用,并且沒有超過標準允許使用的水平,同時該配料(含添加劑)在該食品中的配比,從正常生產工藝角度分析,其存在是合理的,食品中存在或檢出的添加劑的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合理水平。
但是,如為了達到防腐抑菌、延長保質期的目的,故意在其所用配料中添加大量某種防腐劑或多種防腐劑,或者故意將某種或多種無工藝必要的配料,以增加防腐劑用量的動機用于終產品,這就不符合帶入原則,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添加劑的含量應明顯低于直接將其添加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對生產企業來說,應重點對食品配料或輔料的質量加以把關,尤其是對配料或輔料中使用了哪些食品添加劑、用量多少等重要基礎數據信息,做到心里有數。另外,為了讓監管部門或檢驗機構在對食品檢測時檢出添加劑的情況下,能夠判斷適用科學合理使用帶入原則,生產企業在產品配料信息中應如實標注,并且在必要時提供生產過程中真實可靠的配料類型(名稱)、配比信息以及配料中該添加劑檢出水平的資料證明等,這對風險排查中充分結合原輔料信息來綜合分析風險原因尤為重要。
對檢驗機構來說,在某食品中檢出不允許使用的某種添加劑時,要充分結合配料信息,充分考慮可能由配料合理帶入的可能性,并結合檢出水平斟酌是否可能發揮了某特定作用。同時,在檢驗報告中體現考慮了帶入原則,將情況說明清楚,可用類似術語,如“檢驗結果經核算為配料合理帶入”等。
對監管部門來說,在日常監管中應要求企業加強供貨索票、物料使用記錄、標簽規范標注等,由此核算物料平衡,如實追溯配料和配比信息;在進行檢驗結論異議處理和風險排查時,應充分結合生產企業日常生產中的批量生產記錄、供貨記錄、原輔料檢驗報告等關鍵線索信息,由此發現風險原因,并予以科學判斷及處置。
哪些應用于常見食品中的添加劑需要考慮帶入原則?概括來說,常見防腐劑如苯甲酸、山梨酸、脫氫乙酸等,常見甜味劑如糖精鈉、安賽蜜、甜蜜素等,常見著色劑如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等,常見抗氧化劑如 BHA(丁基羥基茴香醚)、BHT(二丁基羥基甲苯)、TBHQ(特丁基對苯二酚)等。
例如,苯甲酸及其鈉不允許在熟肉制品中使用,但醬油中允許使用苯甲酸。這樣一來,如果在熟肉制品中檢出苯甲酸,如配料中使用了醬油,可考慮由醬油帶入,但檢出量不應超過由醬油合理帶入的水平。
另外,如某企業生產的食品中檢出了一定含量的脫氫乙酸,企業生產工藝中使用了配料腌漬食用菌(香菇),腌漬的食用菌允許使用脫氫乙酸,這時便可考慮適用帶入原則。但是,如果企業產品配料信息中標識配料為香菇,若為新鮮香菇,就不應考慮帶入原則,這也給結論判定等帶來了一定的困惑。因此,企業如實標注配料名稱(類型)尤為重要。
帶入原則使用中常見問題
帶入原則在實際生產和檢驗結果判定時,也會因對標準原則理解不到位等,而出現其他情況,如一旦食品中檢出就判定不合格,而未考慮配料帶入原則。帶入原則只針對食品中不允許使用某種食品添加劑情況下,并且同時滿足帶入原則項下的4個條件。針對允許使用某添加劑的食品檢出時,則不必考慮帶入原則。如應用了帶入原則,但生產企業可能未提供和生產工藝中真實一致的配料信息和配比數據等;或者未充分關聯相關標準,如生濕面中檢出不允許使用的 EDTA乙(二胺四乙酸),但GB14880中EDTA-Fe可作為面粉營養強化劑使用,可能導致考慮不周全。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